【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

05-29
【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报道,5月29日,国家网信办、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公布《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提供或者使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并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平台应当与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签订入驻协议,并及时将入驻情况报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备案;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签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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